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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    
关于组织2017年度第一次高级“建(构)筑物消防员”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报名工作的通知
来源: | 作者:wxxfxh | 发布时间: 2019-04-02 | 11085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关于组织2017年度第一次高级“建(构)筑物消防员”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报名工作的通知
 
各市联络处、培训联系点:
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中国消防协会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于3月26日(星期日)组织2017年度第一次高级“建(构)筑物消防员”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。现就我省统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考人员范围
满足高级鉴定申报条件的人员,其中协会会员单位人员及个人会员优先报名。
二、申报鉴定条件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、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3、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4、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三、申报参考程序
1、江苏考生目前仅能参照上述第(四)条申报条件。有报考意向的考生请下载并填写《鉴定表格电子模版》,于2月22日前发鉴定站顾笑邮箱进行信息初审。
2、申报信息经初审后反馈相关单位及个人,初审合格者于3月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邮寄至省鉴定站进行复审。
3、复审申报材料包括:1份《考生登记表》、2份《鉴定申报表》(见附件1、2)、 “工作经历证明”(见附件3)、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(照片正下方印本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码并附电子版)和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(2000年之前为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》)。
4、复审合格后的名单进行公告,不合格者禁考,资料不予退还。
邮寄地址:南京市雨花开发区板桥街道振兴路88号,江苏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院内。
联系人:顾笑,025-86797368;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附件1.《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登记表》
附件2.《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》
附件3. 工作经历证明(式样)
附件4.《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》 
 
 
 
江苏省消防协会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 2017年2月13日
 
关于组织2017年度第一次中级“建(构)筑物消防员”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报名工作的通知.doc
鉴定表格电子模板(高级).xls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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