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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    
关于进行2016年度第三次中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核的公告
来源: | 作者:wxxfxh | 发布时间: 2019-04-09 | 829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根据中国消防协会下发的《关于2016年度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中消协[2015]45号)精神,我省将于9月27日、28日进行2016年度第三次中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核。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根据中国消防协会下发的《关于2016年度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中消协[2015]45号)精神,我省将于9月27日、28日进行2016年度第三次中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核。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  
一、职业名称和等级
  
建(构)筑物消防员,中级。
  
二、考核对象
  
已报名参加2016年9月25日全国中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的人员,部分补考人员。
  
三、考核地点
  
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(江苏)站(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振兴路88号江苏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院内;乘地铁10号线明基医院下,转乘96路公交车龙飞路站下斜对面即是。
  
四、考核方法和标准
  
技能操作考核实行百分制,60分以上为合格;采用现场提问、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,每人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。
  
五、考核日期安排
  
本次考核共安排2天,每天上午9:00 ——11:30、下午13:30——16:30进行,考生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候考区。其中:
  
9月27日(周二):序号1——40号。
  
9月28日(周三):序号41——80号。
  
注:每天上午时段原则上安排当日序号前20名考生,参加补考人员的准考证考试当日发放或提前联系发放。
  
六、其他注意事项
  
(一)考生要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备查,未带者本次禁考。
  
(二)缺考者以零分计,本次准考证作废。
  
(三)找人替考者以零分计,两年内禁考,违纪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。
  
联 系 人:顾笑
  
联系电话:025-86797368。
  
附:《中级实操鉴定名单》
  
 
(此页无正文)
  
 
 
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江    苏    省    消    防    协    会
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(江苏)站
  
 
 
  关于进行2016年度第三次中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核的公告.doc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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