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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(解读)
来源: | 作者:wxxfxh | 发布时间: 2019-04-02 | 879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》已于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,自5月1日起施行。自《规定》实施之日起,已实施资质管理的地区停止审批原有资质,全面开展正式资质和过渡期临时资质管理。部消防局将统一印制下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。
    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》已于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,自5月1日起施行。自《规定》实施之日起,已实施资质管理的地区停止审批原有资质,全面开展正式资质和过渡期临时资质管理。部消防局将统一印制下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。
   鉴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尚未开展、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数量尚不能满足《规定》实施需求等实际情况,实行临时资格认同,具体方案由
省级公安消防部门自行研究确定并组织实施。操作人员没有数量要求,但应取得中级以上建(构)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;鉴定合格尚未取证的,应当出具经
核准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成绩。
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满足过渡期管理要求,且具备正式资质其它条件的,可以参照《规定》申请相应临时一级、二级和三级资质。临时资质受理
审批程序参照正式资质办理,临时一级资质申请时间另行通知。临时资质有效期暂定至2016年12月31日,各地要积极推动向正式资质转换。
  各有关单位请根据公安部令第129号、公消〔2014〕122号文件内容做好准备,确保能够第一时间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。

附件: 关于贯彻实施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》的通知..doc

       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.doc

       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(解读).ppt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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